公告日期:2017-12-11
证券代码:835490 证券简称:易司拓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南京易司拓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南京易司拓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于2017年12月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珍凤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原《章程》第三章第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二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 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时,
公司现有股东(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原《章程》第四章第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四十四条第一项 配,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优先
认购新股
原《章程》第六章第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
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一名,副总经理三名,财务总监 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
一名 监一名
2、表决结果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分别定向发行257.2283万股、0.771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6元/股,本次股票发行
合计不超过258万股(含),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8.28
万元(含),超出认购股份所对应的出资额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本次定向增资后,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将成为公司股东,合计持有公司不超过4.6729%的股份(含)。
若本次对《章程》第四十四条中关于股东优先认购权的相关规定的修改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将进行调整、修订,并重新提交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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