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工作,完善 ESG 工作机制,提升 ESG 管理实践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开展 ESG 管理工作是完整、准确、全面贯
彻新发展理念,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有效提升公司发展质效,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及时识别、把握风险和机遇,增强发展稳定性,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和综合价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以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旨在将 ESG 理念融入公司战略及营运方
针,指导公司将 ESG 因素纳入业务发展指引、经营管理流程,
更好地履行公司 ESG 责任、担当和满足各利益相关方期望。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融入公司战略。将 ESG 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
价值观,系统设计,整体布局,建立符合公司特点的 ESG 关键指标体系,构建完善 ESG 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二)推动管理融合。将 ESG 管理实践贯彻落实到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加强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业务的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实现公司 ESG 管理与公司业务的有机融合,协同发展。
(三)持续改进优化。将 ESG 管理作为公司长期稳健高
质量发展的核心策略,严格管控、定期评估各项管理措施的成果,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优化管理策略,逐步提升 ESG管理水平和绩效。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 ESG 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
职责包括:
(一)审批公司 ESG 战略规划,目标架构及制度;
(二)审议公司 ESG 相关风险及重要性;
(三)审议批准公司 ESG 报告等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
(四)审议公司重大 ESG 负面事件解决或应对方案;
(五)监督检查公司 ESG 管理运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
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或修订公司 ESG 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气候变
化、健康与安全、环境、人权、反腐的相关制度,并提出更新建议,确保公司在 ESG 议题的立场及表现符合时代和国际标准;
(二)对公司关注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绿色产品、清洁节能技术、安全稳定运营等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 ESG 等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
提出 ESG 制度、战略与目标;
(四)组织协调公司 ESG 相关政策、管理、表现及目标
进度的监督与检查,提出相应建议;
(五)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 ESG 相关报告;
(六)审议与 ESG 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公司 ESG 相关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ESG管理工作由ESG工作组负责协调和执
行。落实 ESG 工作组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公司发展战略部为牵头部门,负责牵头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ESG 工作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并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提供支持:
(一)研究拟定符合公司战略及 ESG 目标事宜相关政策
及行动计划;
(二)管理公司日常运营过程的 ESG 相关风险及事宜;
(三)负责与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沟通,协调推进 ESG 相关事宜落地执行;
(四)收集、整理、编制公司 ESG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五)其他 ESG 相关事宜。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是 ESG 管理工作的
执行主体,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或者结合实际设立 ESG工作机构负责 ESG 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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