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1998 年 11 月在黑龙
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登记机关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公司总部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263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00070283865X0,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忠峙。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业务包括农业、化肥、麦芽、纸业、投资、矿产等,分公司主要包括 16 家农业分公司、浩良河化肥分公司等,二级子公司主要包括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芽公司”)、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山石墨公司”)、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建筑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房地产公司”)、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公司”)、黑龙江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亚公司”)、黑龙江北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有农科公司”)等。
本集团所属行业为农业。本集团实际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耕地发包,农产品收购、销售及种植,农副产品初加工,肥料制造及销售,农药经营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决议批准报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9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02 年 3 月 19 日
公开发行股 30,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 2002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05 年 6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93,992,000 股;2006 年 3 月,定向回购农垦集团所持本公
司股份 129,660,000 股;2007 年 12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5 亿元,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转股数为 143,387,909 股,其余部分因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而全
部赎回。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77,768 万股,详见附注六、33。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 8 户,三级子公司 4 户,
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集团本年合并范围与上年一致。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
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从事农业经营。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5“收入”等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做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0“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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