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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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EST HOLDINGS LIMITED
康佰控股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819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康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就下列事项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十时整假
座香港上环文咸东街35-45B号JPlus二楼举行股东周年大 会(「股东周年大会」)︰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董事」)会
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每项均以独立决议案之形式提呈)重选董事并授权董事会(「董 事会」)厘 定董事酬 金;
3.续聘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 仅供识别
4.作为特别事项,考 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 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 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规 定及所有有关适用法例并受其规限,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 文 )行 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於联交所创业板或本公司股份上市及证监会及联交所就 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之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获授权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购回本公司之股份面值 总 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之面值总额10%,而 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 而 言,「有关期间」指 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时; (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权力。」5.作为特别事项,考 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 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一般 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 发、发行或另 行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 份,并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售 股建议、协 议及购股 权(包括债券、认 股权证及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债权证); (b) 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 文 )作 出 或 授出需要或可能需 要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 及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债权证);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而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及发行 (不论是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而配发及发行 )之 股本面值总 额,除根据(i)於指定记 录日期向本公司股东按其当时持有之股份比例提呈发售股份之供 股(惟董事有权就 零碎股权或就顾及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有关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 易所之规定而产生之任何限制或责任而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恰当之取消权利或其他安 排 );或 (ii)本公司当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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