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2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规
章》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组成,其中应当有 1/3 以上为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七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八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者关系工作委员会和花炮产业发展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和
独立董事组成。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权限、决策程序等,由董事会另行制定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予以明确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通知和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
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应于会议召开前 2 日通知全体董
事。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口头等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立即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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