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监管法规及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规则和《青岛啤酒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监管规则(简称“有关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其中应当至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且不少于三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且不少于三人的独立董事(指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 人的独立董事,以及至少一名的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符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合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
断关系,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以及至少一名的职工代表董事。独 董事会成员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符合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 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
(七)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票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其上市方案,并在《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
(八)制订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会授权的范围内决策实施;
(九)拟订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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