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如下:
(一) 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时,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 董事长辞任的,在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
前,由总裁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总裁辞任或者发生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情
况,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的 1 名董事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本条新增。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六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 第七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有关规 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定,对形成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简称“有关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
司章程(简称“原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制定本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对形成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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