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2026 年 5 月 22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1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2
第四章 委员会主席职责......7
第五章 年报三方沟通工作规程......7
第六章 委员会议事规则......9
第七章 附则......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风险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效果、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财务合规性控制,与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包括承继其职能的、使用其他名称的部门,以下提及有关部门的具体名称时同)和内控审计部为委员会的工作部门,负责相关资料、文件的组织、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为委员会的协调部门,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有关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委员会
成员。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其离职或不再享有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会议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中符合有关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八条 根据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评价,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委任、续聘、改聘及其审计费用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处理任何有关该外部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的问题,主要包括:
(1)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外部审
计机构的选聘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
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2)提议启动选聘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提出拟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二)按适用的标准审查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
否有效,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及范围及有关申报责任;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委员会应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建议有哪些可采取的步骤。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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