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2026 年 5 月 22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1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2
第四章 委员会主席职责......3
第五章 委员会议事程序......3
第六章 委员会议事规则......4
第七章 附则......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董事会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战略投资管理总部(包括承继其职能的、使用其他名称的部门,以下提及有关部门的具体名称时同)和其他职能部门为委员会的工作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为其协调部门,负责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包括董事长以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席(会议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同时不再担任委员,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年度战略发展计划和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保证其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
(三)对公司战略计划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产权交易、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本细则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根据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委员会同时负责公司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管理工作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披露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具体包括:
(一)对公司的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相关政策和策略进行审阅,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对公司的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评估和梳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审查公司的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就其适
当性和有效性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相关工作的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估工作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审阅公司对外披露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管理愿景、目标及策略的制定进行指导,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七)监督公司气候风险及机遇,审议气候变化风险清单,督促公司管理层落实气候风险管控责任,并每年听取公司关于气候风险及机遇的管理情况汇报;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委员会主席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委员会定期会议;
(二)特殊情况下,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主持委员会会议;
(四)督促、检查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五)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和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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