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2026 年 5 月 22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1
第三章 舞弊的概念和形式......1
第四章 反舞弊工作机构和分工......3
第五章 舞弊案件的受理、登记、审批和调查......4
第六章 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和补救措施......5
第七章 对舞弊行为的预防和控制......5
第八章 对举报人员的保护......6
第九章 附则...... 7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反舞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有关规定,以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分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下属单位(以下合称“下属单位”),以及公司及下属单位全体员工。
第二章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
第三条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董事、高中层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遵守有关监管规则、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舞弊的概念和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舞弊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和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侵占公司资产;
(四)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故意误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或报告;
(七)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八)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九)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十)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做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偷逃税款;
(七)其他为公司谋取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四章 反舞弊工作机构和分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公司反舞弊工作,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并进行自我评估。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反舞弊办公室设在内控审计部,作为本公司反舞弊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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