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 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等境内外上市公司监管法规、规章以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简称“有关监管规则”)的有关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规定,以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对公司、全体人、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 股东、出席及列席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
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 第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股东会,并依法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 依法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公司和召
各项权利。 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 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权益。
第二章 提案的提出、征集与审核 第二章 提案的提出、征集与审核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含本数)的股东,有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百分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之一以上(含本数)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 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 审议,有关监管规则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前述召集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前述召集人指根据本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人指根据本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有权召集股东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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