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7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以中文拟就,英文翻译仅供参考。如本议事规则的中
文与英文版本有任何差异,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1
第三章 董事的提名与选举 ......4
第四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5
第五章 董事会日常工作 ......7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8
第七章 董事会议事程序 ......9
第八章 董事会决议的信息披露......14
第九章 附则 ......15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简称“有关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制订本规则的目的,是根据《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保证董事会强化责任,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的决策作用,实现董事会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且不少
于三人的独立董事,以及至少一名的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符合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其上市方案,并在《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决策实施;
(七) 制订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的方案;
(九)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以及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10%的合并;
(十)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一)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三)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五)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九) 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A 股,或者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决定收购本公司 H股;
(二十) 有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一) 决定《公司章程》或者有关监管规则没有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以及决定公司重要合同(协议)的签署。
第五条 董事会决议事项如涉及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
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党委对董事会或者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
第六条 董事会可行使下列经营决策权限:
(一) 批准公司境外投资项目;
(二) 除有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批准公司及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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