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0:06:15 股吧网页版
青岛啤酒: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2026 年 4 月 28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组织与职责 ...... 2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 ...... 5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 7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 8
第六章 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 11
第七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特别规定 ...... 19
第八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 ...... 22
第九章 其他事项 ...... 22
第十章 责任追究 ...... 24
第十一章 附则 ...... 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
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内幕消息披露指引》及其他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
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的有关信息(即股价敏感资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等公司境内外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市地交易所”,视乎情况所需而定)及证券监管机构(以下简称“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是指将此类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上市地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经上市地交易所登记及/或审核(如需要)后,向上市地投资者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真实: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
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二) 准确: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客观,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文字,不得
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
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三) 完整: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内容完整、材料齐备、格式符合有关监管规则要
求,不得有选择地披露部分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

(四) 及时:公司信息披露应在有关监管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 公平: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同时向上市地证券市场各方披露,保证投资者有
公平的机会同时获得同质同量的信息,不向特定市场参与者披露信息,但
是有关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在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一)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分公
司和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四) 公司股东、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
级管理人员和指定联络人;

(五)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和潜在的关联
人);

(六)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七) 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