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2026 年 4 月 28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执行及部门设置 ...... 2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4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协同支持 ...... 9
第五章 附则 ......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市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从事证券分析、咨询、投资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
(三)财经报刊、财经网站等资本市场媒体机构及个人;
(四)其他与资本市场和证券上市相关机构(包括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以下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有关监管规则、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要做好投资者相关保护工作,维护投资者利益,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执行及部门设置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经授权的高级管
理人员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新闻发布会、海内外路演推介和重要的资本市场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包括:负责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向公司高级管理层介绍投资者关系工作进展及资本市场动态;协调、参与资本市场重大活动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室是公司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归口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员、财经传媒、监管机构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统筹安排及实施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汇总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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