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
“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为规避生产经营中所
需黄金、铜及其他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在依法设立的商品交易所按套期保值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的相应操作。公司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为对冲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稳定采购成本,从而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交易。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生产经营和现货实际需求为依据,以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加强库存管理为目的,并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者全资子公司名义设立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
场外市场进行。
第七条 公司从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黄金、铜及其他原材料相关的期货、期权品种。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各类商品期货、期权累计持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生产经营所对应的所需原材料现货交易数量。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各类商品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实际经营中原材料采购、库存周期。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
机构。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
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组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开展相关业务(以下简称
“套保领导小组”)。套保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相关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相关业务供应链负责人、内审负责人、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套保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细则,组织贯彻实施工作计划;组建
套保执行小组,并确定执行小组内设置相应人员负责交易、审核、结算、风控等职能,套保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原则和方针,审定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细则;监督管理套期保值业务,持续完善内部组织体系,设置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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