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理层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经理层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裁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以上规定委派、聘任总裁的,该委派或聘任无效。
上述情形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
要,可设立副总裁若干名。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
式:
(一)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裁、财务总监等由总裁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公司解聘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应由董事长或总裁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水。
第三章 总裁的权限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总裁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
根据总裁的安排,各自分工履行职责。
公司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职权。
第九条 公司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召集、主持总裁办公会议;
(十)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十一)根据本细则的权限及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组织总裁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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