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业务的有关管理要求,旨在规范关联交易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从而减少公司关联交易及其披露过程中潜在的风险。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关系”是指其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劳务、资产等的交易价格。
第六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关键控制点
第七条 关联交易的核算和相关会计信息应保证合法、真实、完整。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或做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的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是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工作的认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认定,协调和指导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下属
分、子公司关联交易工作,公司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信息收集,涉及关联交易决策的相关议案和决议的起草以及根据规定披露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
第十条 证券事务代表的职责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根据管理层关联方声明书和产(股)权结构图等相关资料,编制关联方名单。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关联方名单。
第十二条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负责监督、控制和报告所有关联交易业务。
第十三条 审计部的职责
审计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主管部门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章 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关联交易管理程序
(一)交易方调查与审核;
(二)交易价格确定与审批;
(三)交易执行与核算、监督及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董办应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程序。关联交易管理程序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的确定和管理、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要求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和财务部应当组织各职能部门经理和业务主管人员参加关联交易管理程序的学习培训。
第五章 关联交易原则
第十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在处理日常交易和业务前,各经办部门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交易对方的具体背景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属于关联方。
(一)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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