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股份公司的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二)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四)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
(五)保证所有的经济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使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六)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
第四条 公司在制定与修改内部控制制度时遵循以下总体原
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公司内部的经济业务、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并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协调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要符合公司的中长期规划
和短期目标,与公司其他管理控制制度相互协调,注重制度的整体实施效果。
(六)经济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应当处理好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七)时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要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断评价和及时更新。
(八)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第五条 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的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内部控制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
限于:
(一)销售及收款环节:包括订单合同处理、信用管理、交付标的物、开出销货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现款及其记录等。
(二)采购及付款环节:包括采购申请、处理采购单、验收货物、填写验收报告或处理退货、记录应付账款、核准付款、支付现款及其记录等。
(三)工程开发建设环节:包括拟定工程开发立项、工程开发计划、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计算工程成本、计算销售成本、质量控制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固定资产的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与记录等。
(五)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包括货币资金的入账、划出、记录、报告、出纳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授权等。
(六)关联交易环节:包括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执行、报告和记录等。
(七)担保与融资环节:包括借款、担保、承兑、租赁、
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等的授权、执行与记录等。
(八)投资环节:包括投资有价证券、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金融衍生品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执行、保管与记录等。
(九)研发环节:包括基础研究、产品设计、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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