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与高级管理层权责有关的事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人员。高级管理层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存在《公司章程》关于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规定的人
员,亦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层人员。《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相关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层。
第二章 高级管理层组成及其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应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
权,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日常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依据董事会批准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
总经理负责组织高级管理层召集有关部门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报董事会审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经总经理推荐,报董事长批准选派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委派、更换或推荐。
第九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
理提名副总经理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
第十条 副总经理有行政或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制(拟)定、修订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符合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制定公司有关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
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
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节 副总经理及其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的职责。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据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董事会或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 财务总监及其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
聘任。
第十六条 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资产运作。
同时,财务总监对公司运作负有监管职能,财务总监列席董事会。
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与拟订公司的重大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资金运作和利润分配等方案;
(二)参与公司对外投资和重大经营事项的讨论和实施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以及会计报表的准确性负责;
(四)及时发现和制止公司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的经营行为;
(五)监督检查公司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六)参与对公司内部及下属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任用、晋升、调动和奖励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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