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 ESG)管理,确保公司 ESG 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 ESG 履责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ESG管理,全称为环境(Environmental)、
社会(Social)与公司治理(Governance)管理。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系统性识别与企业运营相关的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的影响、风险和机遇,将 ESG 理念融入战略规划与日常决策,进而主动履行对利益相关方(包括股东、员工、社区、环境等)的责任与义务。具体实践维度主要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
和活动相互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政府和监管机构、股东和投资者、员工、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债权人、媒体、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等。
第四条 公司 ESG 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公司战略。紧紧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要求,将ESG 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系统设计,整体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最大化,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融入公司业务。推动 ESG 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全面融合,将 ESG 融入重大决策、经营管理、业务实践和制度体系,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各层级积极性,系统开展 ESG 工作;
(三)持续优化提升。将 ESG 管理作为公司长期稳健高质
量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策略,严格管控、定期评估各项管理措施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优化管理策略,逐步提升 ESG管理水平和绩效。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 ESG 管理体系,为
ESG 工作有序开展和落地提供组织保障。公司 ESG 治理及管理架构由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 ESG 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
职责包括:
(一)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
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二)审议公司年度 ESG 报告;
(三)审议其他与公司 ESG 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具体负责 ESG
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 ESG 工作进行监管,并就相关重大决策提出
建议;
(二)识别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
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三)监督检查公司 ESG 工作活动相关事宜的实施与进展
情况;
(四)审核公司年度 ESG 报告等 ESG 相关披露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公司 ESG 相关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推进 ESG 管理工作,董事会办
公室作为主要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公司日常 ESG 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
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
(二)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
划及实施方案等;
(三)负责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
关文件;
(四)组织开展 ESG 相关培训,跟踪 ESG 政策要求及趋势;
(五)组织开展公司 ESG 实质性议题识别;
(六)建立和完善公司 ESG 关键绩效指标体系;
(七)实施公司 ESG 风险的评估、识别及管理;
(八)制定公司 ESG 管理提升方案并实施;
(九)组织开展 ESG 实践活动,开展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
与合作;
(十)配合开展 ESG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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