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钟伟,男,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英国伦敦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学讲师、高级讲师,英国布里斯托大学高级联席教师,法国高等经济与商业科学学校访问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了12次董事会以及3次股东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对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期间,本人还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就市场、产业出现的热点或敏感事件进行讨论,对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事件积极建言献策。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2 12 0 0
股东会 3 3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全部上述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在履职过程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未对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提出反对或弃权等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9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审计室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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