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2024 年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 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汇通能源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核查意见。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重组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汇通能源发布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文件全文。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
本核查意见 指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4 年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暨持
续督导总结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
本次重组 指 上市公司以现金及转让债务方式向鸿都置业出售其所持有的上海
绿泰 100%股权
上市公司/汇通 指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能源
上海绿泰/标的 指 上海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
标的资产 指 上海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
鸿都置业、交易 指 南昌鸿都置业有限公司
对方
绿都物业 指 河南绿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绿都商业 指 郑州绿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资 产 出 售 协 指 2023 年 12 月 6 日,汇通能源、鸿都置业与上海绿泰签署的《资
议》 产出售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重 组 管 理 办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财务顾问业务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 指 2024 年 1-12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上市公司向鸿都置业出售上海绿泰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共计 84,092.39 万
元。根据《资产出售协议》,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现金及转让债务,上市公司对
标的公司负有 22,500.00 万元债务,各方一致同意,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的债
务于交易价款支付之日转让予鸿都置业,对价为 22,500.00 万元,与鸿都置业在
本次交易中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交易价款中的 22,500.00 万元相互抵消,抵消后
标的债务的债务人由上市公司变更为鸿都置业,并视为鸿都置业已向上市公司支
付了 22,500.00 万元的交易价款。即:鸿都置业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交易价款金
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84,092.39 万元-对标的公司的债务 22,500.00 万元
=61,592.39 万元。
2023 年 12 月 29 日,鸿都置业已履行完毕《资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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