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通能源”)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于 2025年 3 月28 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王汇联先生、程贤权先生、赵子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赵虎林先生:男,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河南仟问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河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兼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郑州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河南校友会副会长兼法学分会会长,郑州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人民法院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经济法研究会、律师学研究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公证法学研究会理事,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 27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任公司独立董
事。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在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
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姓名 报告期内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出席的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赵虎林(离任) 3 3 3 0 0 / 1
2、会议表决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
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其中
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
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5 年度,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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