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00606 证券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 2026-020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规范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附件。
本次制度制定的内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匹配,充分激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坚持依法合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探索中长期激励机制,推进薪酬递延支付,强化公司经营韧性,构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匹配的可持续发展体系。
(三)坚持统筹兼顾,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坚持国有股东督查与公司管理相结合,健全薪酬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 公司考核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董事会办
公室等 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 非执行董事
1、 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薪金、津贴。
2、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额度津贴,按月发放。
(二)执行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执行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并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标准和业绩考核办法综合厘定。
第九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参考市场同类人员薪酬水平,统筹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综合决定,并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三)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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