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开展各项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管一民、曾文慧、王开国、乔依德、刘延平五名董事组成,该届委员任职至 2025年 4 月底。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经法定程序进行了审计委员会的换
届选举,由沈黎君、乔依德、王开国、刘延平、杨绿波五名董事组成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沈黎君、乔依德、王开国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沈黎君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定。
二、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五次:
(1)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审中沟通汇报;
(2)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4 年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 2024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3)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 2025 上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5)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绿地控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方案的议案》。
三、2025 年度主要工作
1、审阅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事项。
2、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
(1)评价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大信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履行了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约定。
(2)监督外部审计机构
年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计划阶段,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总体策略、重要审计领域、审计人员安排、时间节点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审计结论等的汇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按时、保质出具。
3、指导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指导公司内审部门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开展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业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同时强化审计监督、落实审计整改,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4、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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