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持续推动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特制定《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求为投资者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回馈机制,从而保证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如果董事会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拟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应
当在议案中说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余,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可以与现金分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二)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1、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并经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规划的调整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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