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4
第三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程序...... 9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9
第五章 附则......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协调投资者关系,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况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统称为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4、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系人;
5、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及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
策环节等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提高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起草工作,并将需要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其涉及的相关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批及披露工作,及时协调公司相关部门,收集、汇总与定期报告相关的重大信息,完成定期报告的制作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查、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予以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编制相关信息和披露公司的临时报告。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在可能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下列事项或情形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一)一般交易的报告事项及标准:
1、一般交易的报告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日常经营活动,但在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报告事项之内。
(二)关联交易的报告事项及标准;
1、关联交易的报告事项:
(1)一般规定报告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存贷款业务;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经营业绩(或预计业绩)大幅变动,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 50%以上时。
(五)公司面临重大风险:
1、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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