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16:48:41 股吧网页版
中毅达: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综合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规定执行;不执行公司具体事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予发放薪酬和董事津贴。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二)基本薪酬属于固定部分,结合其岗位责任、履职情况、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属于浮动部分,包含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以及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个人贡献度所获得的其他现金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公司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 50%;

(四)其他中长期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置的中长期收入。

第十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特别奖励,作为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一条 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福利,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