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8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 年 6 月 16 日
股东会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会全体人员遵守:
1.本次股东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2.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享有提问、咨询、表决等各项权利。
4.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
5.会议对每一个议案进行表决,股东表决时应参考《表决说明》进行表决。
6.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律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对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7.本次股东会禁止录音、录像、直播。
表决说明
一、本次会议议案一至二十为普通表决方式,股东对议案一至二十的表决投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划“√”;
二、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因此,本次会议议案二十一至二十二为累积投票制方式。
三、本说明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之乘积。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平均或分散投向多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为真实体现选举人意愿,本次投票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两部分分别进行累积投票。即: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写票方法:
1、股东若“同意”某位候选人当选,则在该候选人栏下的“同意”方框中划“√”,并在其后面的“股数”栏标出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表决权数的最小整数单位为1股。若不同意或弃权则不填写。
2、股东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表决权数分别计算之和应等于或小于该股东在该投票项享有的累积有效表决权数。
3、若股东采用平均投票法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则只须在所选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下方的“同意”一栏划“√”即可,不必填写具体股数(系统会按照该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自动平均计票)。
4、下列情况视为选票无效:
(1)股东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表决权数分别计算之和超出该股东在该投票项享有的累积有效表决权数;
(2)投票表决权数出现小于1股或带有小数的表决权数;
(3)因字迹不清而无法辨认的;
(4)填写股数含有运算符号及其他无关文字;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选票。
六、举例说明:
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
如某一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00股,则该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享有500股累积有效表决权(100股×5);在选举独立董事时享有300股累积有效表决权(100股×3)。
以选举非独立董事为例,如该股东将其表决权集中投向A、B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则可以在这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下方“同意”方框中打“√”,并在该项表决的表决权数栏中填写所使用的表决权数。
1.若该股东投向A候选人200股表决权,投向B候选人300股表决权,其投表决权数之和等于累积有效表决权数,则A候选人、B候选人分别获得200股和300股的同意票,该投票有效。
2.若该股东投向A候选人200股表决权,投向B候选人200股表决权,其投表决权数之和为400股,小于该股东的累积有效表决权数,则A候选人、B候选人分别获得200股和200股的同意票,该投票有效。
3.若该股东投向A候选人300股表决权,投向B候选人300股表决权,则使用的表决权数为600股,超过累积有效表决权数500股,则该股东所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3:30
2.会议地点:上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百花厅(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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