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2 15:32:41 股吧网页版
老凤祥: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股票简称:老凤祥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 2025-028
老凤祥 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老凤祥香港有限公司(暂名,最终以香港公司注册处备案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老凤祥香港公司”);

投资金额:20,000 万美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拟由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凤祥有限”)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老凤祥香港公司。该事项尚需按照境外投资备案(ODI)流程规定,依次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申请备案,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向香港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办理企业注册手续。能否通过上述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以及最终通过备案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拟设立的老凤祥香港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深入挖掘品牌潜力、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形成国内与境外市场双循环的发展战略布局,公司借鉴行业发展经验,拟设置境外投资平台对境外项目进行投资的控股架构模式,积极投资参与境外项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老凤祥有限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老凤祥香港公司,老凤祥香港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美元,老凤祥有限出资比例 100%。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按照境外投资备案(ODI)流程规定,依次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申请备案,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向香港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老凤祥香港有限公司(暂名,最终以香港公司注册处及商业登记署登记为准)

(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20,000 万美元

(四)法定代表人:杨奕

(五)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六)投资规模及出资比例:

股东 投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 20,000 万美元 货币 100%

(七)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董事 3 名,总经理 1 名,由公司委派(暂
定)。

(八)主要经营范围为:工艺美术品,旅游工艺品,金银制品,珠宝,钻石与相关产品商业、贸易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暂定)。

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以政府部门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及商业登记署最终核准登
记为准,注册登记相关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设立老凤祥香港公司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业务拓展和形成国内与境外市场双循环发展战略布局的决策。通过新设老凤祥香港公司,在境外市场形成更加高效、灵活的投资产业链,避免地缘政治因素的不利影响,并充分利用香港在贸易便利性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有利条件,为未来公司及“老凤祥”品牌的全球化发展打牢基础、拓展渠道,持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拟设立老凤祥香港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老凤祥香港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拟设立老凤祥香港公司尚需上述政府相关部门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