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2026 年 4 月制定)
(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中小投资者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投资者: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以下简称“单独计票事项”):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酬事项;
(三)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五)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发行证券;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需要股东会审议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事项中包含单独计票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者名称、股东账号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二)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三)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应由推举的一名中小投资者代表与律师代表和推举的另一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四)公司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会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决议中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并载明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明确投票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说明。
第九条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并载明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包
括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及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相应比例。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若本办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冲突,应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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