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8:32:42 股吧网页版
老凤祥: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有关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所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1、项目合伙人:江强,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峰,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报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独立复核合伙人:黄洁,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报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立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独立复
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后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立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完成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满足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相关要求;立信所已充分提取风险基金,并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所从业人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立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 12月 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