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高效、平稳运作,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促使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贯彻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
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
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除公司子公司外的其他单位不得
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和管理知识,能胜任公司的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建立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据年度经营计划批准、组
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计划及方案,并负责审批公司日常经营交易。日常经营交易指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类型的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购置设施设备;出售产品;签署品牌推广合同;租赁门店;出租房屋;接受或者提供劳务以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公司日常经营事项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主要职权如下: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按照内部的职责分工分管负责的部门及 子公司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审批其职责 权限范围内公司日常经营交易;
(三)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发表工作意见;
(四)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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