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1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本公布并不构成或组成在美国提呈发售或招揽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之建议。证券及证券之担保并无亦不会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份或其他司法权区之证券法例登记。证券及证券之担保乃根据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提呈发售及出售及在无根据证券法登记或获得有关登记豁免之情况下,不得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概不会在美国或任何限制或禁止提呈发售证券之其他司法权区公开发售证券或作出证券担保。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104条认可的香港集体投资计划)
(股份代号:00405)
由
管理
公布
建议根据1,500,000,000美元有担保中期票据计划
发行770,000,000港元于二○二四年到期之3.60厘有担保票据
本公布乃根据房托基金守则第10.3段作出。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发行人、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及票据经办人订立认购协议,而发行人及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已签立定价补充文件,据此票据经办人已个别而非共同同意认购名义总金额为770,000,000港元于二○二四年到期之3.60厘有担保票据及支付二○一九年票据之认购款项净额。二○一九年票据将按其名义总金额之100%发行。预期将予发行之二○一九年票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770,000,000港元。
二○一九年票据将不会于联交所上市。二○一九年票据仅会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专业投资者」)提呈发售及发行。据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之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二○一九年票据仅会向独立第三方发行。
根据房托基金守则,认购协议下之交易构成越秀房产基金的关连方交易,包 括(其 中包括):(i)向汇丰支付包销费用及开支;及(ii)汇丰认购二○一九年票据。与汇丰进行之关连方交易构成越秀房产基金与汇丰集团之「企业融资交易」,并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就与越秀房产基金受托人有关各方进行若干类别交易而于二○○五年十二月八日授予越秀房产基金之豁免严格遵守房托基金守则第8章之豁免所涵盖。
预期二○一九年票据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766,000,000港元,拟由越秀房产基金用于为越秀房产基金现有融资进行再融资及为越秀房产基金及其附属公司之一般企业用途拨资。紧随发行二○一九年票据及以来自有关发行之所得款项净额就越秀房产基金现有融资进行再融资后,预期越秀房产基金之借贷总额占总资产的比率由约38.7%(诚如越秀房产基金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最新公布之经审核财务报表所披露)升至约39.0%,而该比率处于房托基金守则第7.9段准许之上限(45%)范围内。
认购协议须待该协议之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告完成。此外,认购协议可在若干情况下终止。由于认购协议未必会完成及发行二○一九年票据未必会进行,基金单位持有人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越秀房产基金之基金单位时务须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房托基金守则」)第10.3段作出。
兹提述(i)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管理人)(「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根据房托基金守则第10.3段于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刊发的公布,内容有关申请规模增加至1,500,000,000美元有担保中期票据计划及上 市(「计 划增加规模公布」);(ii)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刊发的公布,内容有关建议发行本金总额为400,000,000美元于二○二一年到期之4.75厘有担保票据(「二○一八年票据」)(「二○一八年票据定价公布」);及(iii)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刊发的公布,内容有关发行二○一八年票据(「二○一八年票据发行公布」)。除非另有说明,否则计划增加规模公布、二○一八年票据定价公布及二○一八年票据发行公布所用词汇与本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认购协议
日期: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订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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