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准确反映企业资产价
值,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沪国资委评价〔2014〕7 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
“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 定义:
(一)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二)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拆出资金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其他减值准备等。
(三)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四)本制度所称事实损失是指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及财务核销管理工作,对减值计提和财务核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门牵头开展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财务核销工作,法律事务部、审计风控部、纪委等相关部门(或相关条线)应共同配合完成企业资产减值计提及财务核销工作。
第五条 审计风控部或其他富有监督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与财务核销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国资委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在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过程中,未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和未
取得有效、合法证据,弄虚作假,擅自处置的,责令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原则和要求
第七条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谨慎性原则
公司应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规范建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并根据谨慎性要求计提减值损失,分析原因,说明情况,如实预计潜在损失和合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客观性原则
当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事实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提足了资产减值准备,企业都应当按照规定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及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三)合规性原则
公司应当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工作流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发生损失的事实进行认真确认,取得确凿证据,履行规定的财务核销程序。
公司除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发生变化等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变更会计政策外,计提减值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事实性原则
公司应当认真执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在查明资产损失事实和原因基础上,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八条 要求:
(一)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各项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盘点,并形成盘点记录,
对各项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计提依据、计提比例和提取金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九条 发生下列减值迹象后应当及时提出减值准备计提申请:
(一)固定资产由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