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捐赠管理,有效控制管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等,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
“公司”),公司下属单位(全资、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分公司不得实施对外捐赠。
公司将对外捐赠事项的日常管理纳入财务预算管理的范围,公司统一管理各级企业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管理部。
第三条 企业应当明确规定对外捐赠支出的范围,同时还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
实力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的规模。
(一)对外捐赠的范围
对外捐赠范围包括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二)对外捐赠的资产
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并为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三)对外捐赠主体
对外捐赠主体是企业。企业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四)对外捐赠的对象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企业应当依法拒绝。
(五)对外捐赠支出规模
企业对外捐赠的规模和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对于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企业,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财务管理部根据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审核对外捐赠的必要性;
审计风控部负责对外捐赠合规性的审查;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对外捐赠文本法律事项的审核。
第三章 对外捐赠流程
第五条 无论现金形式捐赠或实物形式捐赠都应由经办部门拟定方案,方案应
包括但不限于:捐赠事由、对象、途径、方式、财产构成与数额、交接程序等。经财务部门审核分析财务影响后按照《总部业务流程权限指引及下属单位管控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六条 经办部门需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执行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并建立
捐赠台账。对外捐赠事项应列入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拟定、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
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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