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300 人
2025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 人
2025 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7.48 亿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6.72 亿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5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与独立董事、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召开 2025 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及工作计划进行了深入沟通。
2026 年 3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与独立董事、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召开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总结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审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会议
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立信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