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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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hong Jiahua Holdings Limited
(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8016)
公司秘书、授 权代表
及财务总监之变更
董事会谨此宣布下列变更,自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起生 效:
(1)李永伦先生已离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 表;
(2)高雅洁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
(3)赵其林先生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 表;
(4)赵其林先生已辞任财务总监;及
(5)杨娜女士已获委任为财务总 监。
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之变更
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在协商同意下离任
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 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董事(「董事」)会(「董事
会」)宣 布,为配合本集团之管理重组,李 永伦先生(「李先 生」)已离任本公司公司秘书(「公司
秘 书」)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 所」)创业 板(「创业 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
市规则」)第5.24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公司条例」)第16部下之授权代表(「授权代
表」),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李 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意见上并无分 歧,且概无
与其离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有关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 注。
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董事会宣布,高雅洁女士(「高女士」)及赵其林先生(「赵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
书(「联席公司秘书」),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此外,赵先生亦已获委任为创业板上
市规则第5.24条及公司条例第16部下之授权代 表,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高女士,为信永方圆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之总监,於 企业服务范畴拥有逾二十五年经验。彼
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以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的资深会士。此外,彼持有法律学士学
位以及企业合规深造文凭。
赵先生,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加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
司,股份代号:600839)(「四川长虹」)。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前,彼为本公司财务总监,并负责财务及会计管理以及本集团之内部监控。赵先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并在会计及财务管理方面拥有逾十年经验。赵先生分别於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获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级经济师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 格。
豁免严格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14条及第11.07(2)条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07(2)条,本公司必须委任一名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14条规定的公
司秘 书。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14条,本公司必须委任一名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该名人士
必须为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 士。
赵先生目前并不具备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14条所规定之公司秘书资格。本公司已就赵先生委任
为联席公司秘书提出申请,而联交所已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授出豁免严格遵守创业板上市
规则第5.14条及第11.07(2)条之规定(「豁 免」),由彼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之日起计为期三年
(「豁免期间」),条 件为:
(i)於豁免期 间,赵先生将由高女士协助;
(ii)本公司将於豁免期间结束时知会联交 所,以便其重新评估情 况。联交所预期,於 豁免期间
结束後,本公司将能够证明赵先生於高女士之协助下能够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14条的
规定,因 而毋须取得进一步豁免;及
(iii)本公司将公布豁免详情,包 括其原因及条 件。
如高女士停止协助赵先生,则 豁免将立刻中止。如 本公司之情况有 变,联交所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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