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协助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公司价值,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和实施工程项目的审核管理,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控股子公司、公司投资虽未控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等规范,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
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审计部应及时将相关审计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配备适当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须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基建、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专业人员为兼职审计员。
公司委派内部审计人员时,应充分考虑与被审计单位业务、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问题,即应当遵循回避原则。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及后续教育培训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及员工培训计划。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计监督
1.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测评。
2.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3.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6.负责对公司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年度审计。
7.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规定范围内或接受委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
8.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资产评估)的对外委托签约工作,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的审计监督。
9.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10.办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11.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内审信息档案。
12.负责对重点项目及须由社会中介审计的项目进行委托审计、协调工作。
(二)项目审核管理
1.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国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2.公司工程修理、技措、技改、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可委托外部单位审计,对审计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和复核。
(三)其他相关工作
1.参与研究制定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提出内部审计方面规章制度。
2.负责与上海市审计局、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及上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等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交流沟通。
第十条 为保证审计部履行职责,公司赋予其下列权限:
(一)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方面会议,参与公司有关业
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会议;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及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三)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合同、预算、决算、报表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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