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5-013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共二十一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修改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修改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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