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张春明先生、独立董事颜晓斐先生以及副董事长王学进先生,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春明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1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
第一次会议,就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计划与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对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等事项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2、2025 年 3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沟通
会第二次会议,就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总结与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对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和结果进行了解。
3、2025 年 4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就此发表审核意见,同意将上述年报相关议案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5 年 8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5 年 9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7、2025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8、2025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沟通
会第一次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计划与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对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等事项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其能按时按质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任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经
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5 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报审计事项安排会议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期间未发现任何重大审计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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