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前 言
1、本报告系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宸股份”)连续第19年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本报告秉持真实、客观、透明的原则,系统梳理并如实反映公司202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举措与成果,旨在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全面健康发展。
2、本报告的编制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3、本报告经公司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未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本报告内容进行验证。
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公司本着服务社会的初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稳步推进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以打造以创新绩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责任型企业为目标,持续关注投资者、员工、客户、合作伙伴、生态环境等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持续推动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协同发展、共生共荣。
一、公司概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联农总公司,成立注册于
1989 年。1992 年 5 月,经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沪农委(92)第 107 号
文批准,将原上海市联农总公司改制为上海市联农股份有限公司,并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992 年 11 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联农股份,股票代码:600620。
1999 年 6 月,经公司 199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上海市联农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上海市
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于 1999 年 7 月 1 日起由“联农股
份”更名为“天宸股份”,证券代码仍为 600620。
1999 年至 2000 年,原天宸股份 12 家股东单位分别与上海仲盛虹
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将所持天宸股份非流通法人股股权转
让的协议。经过此股权转让,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仲盛虹桥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非流通法人股 79,727,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8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0 年 11 月,“上海仲盛虹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上
海仲盛虹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1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叶立培先生和叶茂菁先生通过受让上海仲盛虹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成为天宸股份的实际
控制人。
自 1992 年上市以来,公司历经多次送股、配股以及股权分置改革,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6,677,113 股。
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一)股东权益保护
公司以《公司章程》为根本准则,以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项内部工作制度为核心架构,构建起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权责清晰、有效制衡的治理体系,围绕公司治理持续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召开股东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全流程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切实保障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依法充分行使各项股东权利。
2025 年度,公司累计召开 1 次年度股东会、1 次临时股东会、8 次董
事会议、3 次监事会议及多次专业委员会议,就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修订等重大事项依法作出有效决议,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合规性与科学性。
(二)股东投资回报
公司在兼顾自身财务状况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高度重视股东的当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在符合利润分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坚持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切实回馈股东。
公司严格执行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实施情况完全符合《公司章程》约定,决策程序规范、机制完备。公司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渠道,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多年来,
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净利润的比例均超 30%,高于《公司章程》规定标准,充分彰显了公司对股东投资回报的高度重视与实际行动。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日常运营中,公司及时跟踪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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