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29
青岛佳科恒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年1-5月、2014年度、2013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青岛佳科恒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青岛佳科恒业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6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70202228226551,于2014年12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系由自然人张雷和王化东共同投资设立,2014年11月30日公司经审计和评估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按各股东占有限公司股权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经多次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56,000.00元,其中:张雷出资7,196,4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60.71%;王化东出资1,664,4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4.04%;王强出资449,2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3.79%;其他自然人出资2,546,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1.46%。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20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雷。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30日决议批准报出。根据本公司章程,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5年5月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2014年度合并范围比2013年度增加1户,为2014年度新设立的子公司青岛世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仪器仪表、电子元产品及相关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维修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开发和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效能管理和新能源开发,新材料的开发和销售。
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五金制品、机械设备、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智能家居产品的销售与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5年5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5年1-5月、2014、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以公历年度为会计期间,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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