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26-012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 年 3 月 25 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部分交
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
如下:
一、本次核销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投资”)对部分无法收回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销处理。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核销资产账面 记入当期损益
项目 业务类型 被投资企业
金额 资产损失
大查柜(上海)网络
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权投资 4,500.00 0.00
科技有限公司
二、核销原因及依据
因被投资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经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其破产程序,无财产可供分配,故相关股权投资无法收回。
2021 年 9 月,华鑫投资就大查柜(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两项投资款分
别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两案已作出生效判决,均支持华鑫投资诉讼请求。华鑫投资就两案申请执行,由于大查柜(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无继续执行的条件,故法院均已作出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 年 6 月,大查柜(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2025 年 3 月,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告:裁定终结大查柜(上海)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销。依据《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相关规定,该笔资产核销事项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已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经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已出具涉税鉴证报告。
三、本次核销资产履行的程序
(一)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核销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故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二)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核销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交易性金融资产 4,500 万元,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因此,本次核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交易性金融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本次核销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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