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吴文芳)
作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文芳,女,1979 年 4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天津师
范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财经大学 MBA与 EMBA 项目中英文《商法》课程主讲人,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上述职务及其履行,不影响对公司有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 2025 年度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确认本人在 2025 年度具有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吴文芳 11 11 4 0 0 否 2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公司股东会会议,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上表所示。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5 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 1 次。本人忠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自身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
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事项(审计执行前)进行了沟通;对《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经营层的薪酬情况。2025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层 2024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关于领导班子 2022-2024 年任期考核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认为公司薪酬发放与考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了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