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 2025-037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及光大安石向并表的朝天门项目提供的财务资助
进行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重庆光控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新业”),系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新业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光控兴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兴渝”)主要负责开发、运营和管理重庆朝天门项目。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安石”)与光控新业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向光控新业提供的 42,600 万元借款本金,借款年利率为 8.5%;光大安石向光控新业提供的 41,000 万元借款本金,借款年利率为 8%。
前述两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到期。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3-017 号、2023-022 号、2023-032 号和 2023-042 号公告。
为保障重庆朝天门项目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同意对公司及光大安石向光控新业提供的上述合计 83,600 万元借款本金(以下统称“财
务资助”)展期 2 年,即展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展期期间的借款年利率不变;
同意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应付未付利息相应延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支付,
延期期间不计息。本次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展期的财务资助未来能否如期收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监控光控新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关注并积极防范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
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光大安石向并表的朝天门项目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光控新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新业的全资子公司光控兴渝主要负责开发、运营和管理重庆朝天门项目。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与光控新业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向光控新业提供的 42,600 万元借款本金,借款年利率为 8.5%;光大安石向光控新业提供的 41,000 万元借款本金,借款年利率为 8%。
前述两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均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到期。相关内容详
见公司临 2023-017 号、2023-022 号、2023-032 号和 2023-042 号公告。
为保障重庆朝天门项目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同意对公司及光大安石向光控新业提供的上述合计 83,600 万元借
款本金展期 2 年,即展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展期期间的借款年利
率不变;同意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应付未付利息相应延期至2027年 6 月 30 日支付,延期期间不计息。在展期期间,在不突破上述财务资助总额和展期期限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利率调整等有关事项(如需)。
因光控新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
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等原因,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故对公司及光大安石向光控新业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前述事项,则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重庆光控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19 日;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0703286181;注册资本:49,650 万元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 3 号 2 栋 13 楼 10 号;法定代表人:李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从事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经营);农业技术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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