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珠海安石宜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临 2026-006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珠海安石宜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份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友好协商,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资管”)拟与合作方上海恒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承实业”)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由安石资管或其指定第三方以人民币 1.3 亿元的交易对价受让恒承实业持有的 1.1亿元珠海安石宜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石基金”)已实缴份额。

本次受让基金份额的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但在受让基金份额后,因公司母公司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光控”)也为珠海安石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故构成与关联人的共同投资行为。

本次交易所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投资组合”类别的授权额度,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受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基金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本次交易外,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4 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29 号、
2025-030 号、2025-032 号和 2025-043 号公告。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 9.9 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53 号、2025-058 号、2025-062
号和 2025-063 号公告。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的 9 亿、2 亿元财务资助分别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
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66 号、2025-067 号和 2025-075 号公告。

一、本次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石资管与合作方恒承实业于 2017 年 8 月就珠海安石基金
投资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的相关事宜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恒承实业要求安石资管承担指定第三方受让其持有的珠海安石基金份额之义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3-058 号、2024-014 号、2024-032 号、2024-040号、2024-054 号、2024-055 号和 2025-018 号公告。

为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经友好协商,安石资管拟与恒承实业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由安石资管或其指定第三方以人民币 1.3 亿元的交易对价受让恒承实业持有的 1.1 亿元珠海安石基金已实缴份额。恒承实业另行持有的珠海安石基金25.38%的认缴未实缴有限合伙份额(对应认缴金额为 118,534,483 元)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在完成全部转让款支付后,《合作协议》终止,不再履行。

上述受让基金份额的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但在受让基金份额后,因公司母公司宜兴光控也为珠海安石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故构成与关联人的共同投资行为。

因本次交易所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管委会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投资组合”类别的授权额度,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本次交易已于 2026 年 4 月 3 日经公司管委会审议批准。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

交易类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
参股公司 □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受让基金份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