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婉丽女士、独立董事张光杰先生和董事严凌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即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李婉丽女士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十次会议。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
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物业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十二项议案。
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
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六项议案。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两项议案。
三、履行职责概况
除了以会议形式履行职责外,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还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内外协调,做好年度审计管理工作。
公司审计和风险管委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实施细则》、《关于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年报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年度审计管理工作:
1、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会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并对年度审计重点事项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2、对审计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持续跟踪,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3、在审计报告初稿出具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再次召开沟通会议,就关键审计事项、报表差异和审计报告出具安排等内容进行沟通,就公司年度审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二)实施监督检查,履行审核评价职责。
1、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
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在各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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