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 2025 年 7 月 18 日起担任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任职后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杰,男,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美国克莱蒙大学数学硕士、
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外汇储备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助理教授;曾在美国克莱蒙大学担任助教和助研工作等。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了该次股东大会,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决议精神,本人亦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7 月任职以来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其中:以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通讯方式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李杰 7 7 5 0 0 否 4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和 10 次股东会。本人自 2025
年 7 月任职以来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 7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自任职后积极履行职责,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情况。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
交易、制度修订等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上述会议所审议的关联交易、制度修
订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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