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0:52:02 股吧网页版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和风险管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8 月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9 月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即聘任立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就事务所自身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进行了沟通。

立信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履行了恰当的、必要的审计程序。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立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十一届审计
和风险管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和风险管委会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召开会议,协调沟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并对年度审计重点事项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三)在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审计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持续跟踪,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并督促立信所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在审计报告初稿出具后,审计和风险管委会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再次召开会议,就关键审计事项、报表差异和审计报告出具安排等内容进行沟通,就公司年度审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督促立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五)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